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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ZRNT202601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一、招标条件
本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一)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执业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有效的登记备案手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资质,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许可证,两类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有限责任制等)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查询截图佐证。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假记载、投诉追责等不良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书。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组建固定项目小组,完成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全流程服务。6.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项目保密要求,对尽调过程中获取的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需出具保密承诺书。(二)特定资格要求1.若为单一投标人投标,需同时具备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相关执业资质:①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配备足额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满足项目人员配置要求。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具备对应专业资质:①联合体中负责财务尽调的成员,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②联合体中负责法律尽调的成员,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③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要求,无不良执业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要求:财务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1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3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法律主办律师为执业5年以上,熟悉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法律业务,2021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3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项目小组除项目负责人外固定不少于4人(2名注册会计师+2名执业律师),不得临时抽调实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需提供拟派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三)联合体投标专项要求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仅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与1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各方均需为合法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各方分工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约定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履约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服务向招标人承担尽调失误、赔偿责任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可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牵头方负责汇总提交投标文件、对接招标人、组织联合尽调作业等工作,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4.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自的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质材料、业绩证明等,牵头方负责统一整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统一按本项目报价明细表填报,报价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不得拆分报价、单独报价。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不得擅自变更组成成员,不得将项目拆分外包、转包,若违反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资格审查说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对应行业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替代企业法人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标、投标、履约全过程,若在任何阶段发现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3日17时30分到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崇川国投集团109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R25019、CR25022 地块代建单位财务及法律联合尽职调查服务(二次)项目编号:ZRNT202601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约120万元投标限价:最高限价15万元/家。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一)通用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执业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有效的登记备案手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业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资质,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执业许可证,两类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有限责任制等)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查询截图佐证。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中介执业处罚、尽调报告虚假记载、投诉追责等不良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书。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组建固定项目小组,完成财务+法律联合尽职调查全流程服务。,6.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项目保密要求,对尽调过程中获取的目标企业涉密资料永久保密,严禁外泄、商用,需出具保密承诺书。(二)特定资格要求1.若为单一投标人投标,需同时具备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相关执业资质:①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配备足额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满足项目人员配置要求。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具备对应专业资质:①联合体中负责财务尽调的成员,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②联合体中负责法律尽调的成员,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③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要求,无不良执业记录。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要求:财务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3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法律主办律师为执业5年以上,熟悉建设工程、地产合作、招投标法律业务,2021 年以来独立或联合完成不少于3个房地产/代建合作方尽调项目;项目小组除项目负责人外固定不少于4人(2名注册会计师+2名执业律师),不得临时抽调实习人员独立开展核查,需提供拟派人员资质证书、社保证明。(三)联合体投标专项要求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仅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与1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各方均需为合法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组织形式提供对应合法登记证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各方分工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约定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履约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全部服务向招标人承担尽调失误、赔偿责任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可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牵头方负责汇总提交投标文件、对接招标人、组织联合尽调作业等工作,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4.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自的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质材料、业绩证明等,牵头方负责统一整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统一按本项目报价明细表填报,报价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不得拆分报价、单独报价。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不得擅自变更组成成员,不得将项目拆分外包、转包,若违反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联合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资格审查说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对应行业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替代企业法人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标、投标、履约全过程,若在任何阶段发现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自行下载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各投标人须于2026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崇川国投集团109会议室,并在2026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银行汇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等。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3.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投诉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3-668899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
联系人:王跃军
电话:13906272111
电子邮件:
附件下载:文件1: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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