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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20260127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6年采购项目法律审核项目磋商公告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6年采购项目法律审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根据磋商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29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6012102D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6年采购项目法律审核项目

    分包一:基层单位(20个预算单位)非信息化类政府采购项目

    分包二:全系统(含市局机关共21个预算单位)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市局机关非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及市局机关部分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9.8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2000/个,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按单项审核费用乘以当年实际发生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9.8万元。

    分包二:人民币9.7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2000/个,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1500/个,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按单项审核费用乘以当年实际发生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9.7万元。

    1.5最高限价:

    分包一:人民币9.8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2000/个,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按单项审核费用乘以当年实际发生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9.8万元。

    分包二:人民币9.7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2000/个,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1500/个,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按单项审核费用乘以当年实际发生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9.7万元。

    1.6分包一和分包二的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南京税务系统采购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体系,优化采购工作程序,提升政府采购法治化水平,需要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法律审核服务。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实施,对市局机关部分重点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开展法律审核。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分包一和分包二的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12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3本项目分包一和分包二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2.72.1中的(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127日至202623日,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13: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6楼(6A

    3.3获取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或联系项目负责人:请至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6(6A)获取磋商文件,或发送邮件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461737635@qq.com获取磋商文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或者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电话:025-83370296-710)获取磋商文件。

    3.4采购文件获取费每套100元,获取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62914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6楼(6A)开标室

    4.3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1份、副本2份。

    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PDF ?Word,提交的电子文件确定同正本响应文件完全一致,扫描件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确保可以读取)。采用U盘或光盘刻录提交。

    五、开启

    5.1 时间:20262914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6楼(6A)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

    联系方式:张科长,025-84570857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6楼(6A

    联系方式: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 025-83370296-710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

    电 话:025-83370296-710

    邮箱地址:1461737635@qq.com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127

    20260127103114252738060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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