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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20251125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咨司招标(2025117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法组织机构,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为招标人成立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在服务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拟派团队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别(须提供不少于3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团队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别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对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应予严格保密;

    4)投标人已经从事的业务项目同招标人本次项目无利益冲突和资源冲突,亦没有参与针对招标人的诉讼或者仲裁;

    5)投标人及拟派服务团队自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因违法执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记录,不存在受到暂停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情形;

    6)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团队核心成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团队核心成员应当一致;

    7)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或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8)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9)投标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招标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惩罚。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19 09:002025-11-26 17:30

    获取方式:4.1现场获取或者邮寄获取:(1)现场获取: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请于上述获取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固定格式,但须载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两份材料到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明发总部基地8栋一单元402室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100元;(2)邮寄获取:为方便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网上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获取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将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固定格式,但须载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两份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njnzzb@126.com【注:①邮箱地址为“南京南咨招标”首字母;②投标人可将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凭证及详细的文件费用开票信息(必须注明普票、专票,需要开具专票的,必须提供企业名称、税号、企业地址、企业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的开票信息)同上述材料一并发送;③投标人可将纸质招标文件收件地址同上述材料一并发送;④发送材料时邮件主题须为“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单位名称+经办人及手机号”】。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100元(接受电汇转账,可个人账户付款,汇款时须备注:标书费—单位名称),电汇转账信息:①收款单位: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③账号:253581096810001。请完成上述操作后拨打025-83379433确认所需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如何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如邮寄等)。

    4.2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发送所需材料至指定邮箱或未将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指定账户,均视为其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发送所需材料及获取招标文件,过时则不予受理。

    4.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招标文件费用不予退还。

    4.5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2-12 09:3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2-12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8幢一单元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所需材料至指定邮箱或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6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明发总部基地8幢一单元

    联系人:晁工

    电话:025-83379433

    电子邮件:njnz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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