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8778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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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XZP20250414002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顾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复议、诉讼代理等服务,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精炼高效、能力胜任”的原则,将择优选聘3家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中选单位根据委
托协议书和项目具体要求依法执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因任何利益关系影响服务的正常开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顾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顾问: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报名后磋商前进行,根据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合格条件的才可进入后续磋商、评标阶段。
2.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规定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规定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律所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2024年度执业许可证年检记录证明和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2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及拟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服务且不得委托其他律师代办服务的书面承诺书。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取得律师资格、司法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含)律师、法官、检察官执业经验的现任执业律师;专业能力较强,熟悉民商事法律业务、国企管理工作和党政机关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管理、文字写作和沟通能力;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无不良执业记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聘活动。
(2)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15 08:30到2025-04-21 18: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方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06 15: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06 15:00
开标地点: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顾问
1.2选聘需求: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复议、诉讼代理等服务,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精炼高效、能力胜任”的原则,将择优选聘3家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中选单位根据委托协议书和项目具体要求依法执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因任何利益关系影响服务的正常开展。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失信行为或考核结果不合格,选聘单位有权终止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选聘单位再委托新的法律服务任务,对上一年度已委托尚未完成的法律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服务直至法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在年度预算有保障,服务内容不变且达到选聘单位要求的前提下,可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的方式签订合同,续签期限总长不超过2年。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不组织。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选聘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如果对选聘需求有疑问请和选聘单位联系人沟通。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选聘人提出任何索赔、补偿、增加费用和变更选聘需求等要求。对此选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选聘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不要求。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招标代理部
4.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方式获取
4.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报名供应商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亲笔签名),授权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磋商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及“副本”字样。当正本、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6.1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选聘人不予受理。
6.1地点: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并参加磋商活动。
6.3开启时间:2025年5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大丰区丰华恒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丰区高新区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5061601287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
联 系 人: 高娟
电 话: 15950322488
电 子 邮 件: 2959120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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