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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苏州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
我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律师事务所已持续开业5年(含)以上,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2.律师事务所应具备15名(含)以上执业律师,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至少6人,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3.擅长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并有较多成功、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例; 4.具有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有同业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3.协助处理我行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协调、调解; 4.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诉讼、仲裁、执行; 5.参与重大项目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6.为我行员工提供法律培训; 7.律师见证、出具律师函等其他合理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時間:2020年7月2日至7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2.报名地點: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电话:63969725,63968956。 3.报名方式:下载《苏州农商银行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并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點现场报名。 (请至公告末尾处下载附件) 4.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农商银行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律顾问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经历的材料。 注:材料按顺序编制并需加盖公章。 (二)综合评审 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邀请符合我行要求的律所前来磋商谈判。 (三)聘任 我行本次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聘期为6个月,顾问费面谈。 四、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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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2020_07_02_3a5c021ab254e9ccdb27316eff8d017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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