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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60325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6年03月25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6-03-24 17:55:42

类型:征集公告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我部)对不良贷款开展诉讼代理清收,现公开对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实现不良贷款快速高效的清收化解,我部将不良贷款分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或全程委托给律师代理,并签订委托协议。

1.2 律所要求:

凡有意向成为我部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的机构(含已在库律所)均须在截止日前报名,提交供应商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后,我部将对供应商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部将会通知相应律所,该律所须指派律师参加我行南京分行组织的资格考试,也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律师进行免试审核,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只有取得资格律师的律所才会收到投标的邀请,只有取得资格的律师才可作为我部的代理律师。

20242025年已取得资格的律师和律所无须参加本次资格考试,也可自愿参加考试提升分数或代理升档。

1.2.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江苏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上年度年检合格,并提供年检合格记录;

1.2.2 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在执业区域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1.2.3 必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务实高效。

1.2.4具备近三年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招商、兴业、中信、浦发、光大、民生、平安、华夏、广发、宁波、江苏、上海、北京、南京、浙商。)合作的诉讼代理服务项目相关案例。(须提供至少1个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3 律师要求:

1.3.1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意识形态问题;

1.3.2 年龄在65岁(不含)以下;

1.3.3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

1.3.4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

1.3.5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6 若符合下列任条件的,可无须参加资格考试,直接授予高级律师资格:

1)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且至少一件主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独自撰写出版过一本以上民商事专著,且出版社为商务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其中之一;

3)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民商事独著论文;

4)至少一件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3.7 若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也无须参加资格考试,直接授予普通律师资格。

1.4其他要求

1.4.1 禁止条款:与采购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4.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等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如无法开户,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2026324日至32923:59止。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5-83193666-256672;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

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邮箱

wangnuoya@cib.com.cn,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五项:

材料1: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律所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信息表-律所名称(全称)

材料4:承诺函_律所名称

材料5: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参加考试或免试律师信息表-律所名称(全称)

材料6: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免试证明材料-律所名称(全称)(如有)

以上六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附件,提交材料1-356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4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部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部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部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部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六、考试说明

如资格审查通过后,我部将通知相关律所参加南京分行统一组织的考试。基本信息如下:

1.考试时间:2026331日(周二)1830-21:00举行。

2.考试范围:主要为银行诉讼业务常用法律,重点涵盖民商法、诉讼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考题类型:考试题型均为简答题(以现场考试为准),区分普通代理资格和疑难案件代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及准入规则将于征集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6-03-24 17:55;寻源截止时间:2026-03-29 23:59

附件下载:公告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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