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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260104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比选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6年01月04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129 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NTTJ2026ZB001

预算金额:2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参照南通市政务中心服务类招标文件精神,合同先签订一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高,学校满意程度高,可以采取1+N年[N2]方式续签合同。

二、采购文件内容:

详见附件,请仔细研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并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服务人员均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7月至2025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社会形象和信誉较好,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并提供截图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南通市范围以外的响应单位,中标后须提供在南通市范围内设有常设服务分支机构(要求分支机构具有执业资格),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的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比选公告期限

自比选公告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之日起3日。

五、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开标时间、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14日至2026112日;

地点:南通市教育局官网。

方式:自行下载。

2.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129 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10号,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季直楼四楼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启:

时间:2026112 945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10号,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季直楼四楼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季老师 0513-85726506


附件下载:

文件1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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