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25101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详细内容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编号:JSBBFA20251013000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为持续提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依法治企与合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风险防范、支撑服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拟定采购常年顾问咨询、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法律支撑服务等服务工作。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项目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两者满足其一合同自动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项目预算:50万元(含税)。
项目地点:无锡,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地点:无锡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咨询服务 | - | 471698.11 | 江阴市 | 2 |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名 | 60% | / |
第二名 | 40% |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3 | 2 | 2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1起同类(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团队的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立服务团队。(项目所在地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地点之外的企业提供产权人为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在项目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为租赁人的租赁房屋协议;如以上均无,则提供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置服务团队的承诺书);
3、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拟派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团队包含1名团队总负责人和1名项目服务顾问,团队总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合伙人且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项目服务顾问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提供法律顾问团队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和近六个月(2025年04月-2025年09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1、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2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3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 供应商注册
6.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编号:JSBBFA20251013000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为持续提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依法治企与合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风险防范、支撑服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拟定采购常年顾问咨询、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法律支撑服务等服务工作。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项目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两者满足其一合同自动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服务不同层次和方向的需求,本项目采购分为常年顾问、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法律支撑服务等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及其所属各单位防范各类法律风险,采购内容以实际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预算:50万元(含税)。
项目地点:无锡,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地点:无锡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电信2025年-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咨询服务 | - | 471698.11 | 江阴市 | 2 |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名 | 60% | / |
第二名 | 40% |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3 | 2 | 2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1起同类(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团队的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立服务团队。(项目所在地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地点之外的企业提供产权人为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在项目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为租赁人的租赁房屋协议;如以上均无,则提供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置服务团队的承诺书);
3、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拟派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团队包含1名团队总负责人和1名项目服务顾问,团队总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合伙人且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项目服务顾问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提供法律顾问团队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和近六个月(2025年04月-2025年09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1、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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