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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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50829中核金辰2025年-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5年08月29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1. 采购条件

中核金辰2025-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项目业主为中核金辰(江苏)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编号:ZGBY-ZHKL-2025-0892

2.2项目概况:中核金辰2025-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

2.3采购范围:中核金辰2025-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7?1一家,成交份额:100%

2.4服务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2.5服务期:该项目周期为12个月,项目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登记文件,应答单位为分所的须提供总所授权书;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名册内,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信誉要求:律所及指派律师具有良好的信誉,“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处分信息, 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   供应商在中核集团采购与供应链一体化智能服务平台(https://one.cnncecp.com/)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硬件特征码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8.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828日—202592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购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按照评审现场要求提报报价文件。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9414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公开(公开或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941400,拟谈判的地点:将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方式,会议软件“腾讯会议”,请提前下载软件调试,视频会议号:581-896-499,会议密码:1583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0

联系人:荆先生

电话:15831869731

电子邮件:jingxiaolu@cbyi.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合同签订主体:中核金辰(江苏)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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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508292025)苏07231号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2025)临海破管字第33

2025516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72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新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65日,该院作出(2025)苏0723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经向人民法院汇报,管理人决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海公司简介

临海公司成立于201709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1R6E2D3X,住所地: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海路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碳素新材料科学技术研究;石墨及碳素制品研发、制造;铝材及铝锭、铝制品、五金产品、耐火材料批发兼零售;蒸汽的生产、供应;电力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项目需求:协助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及要求:

(一)协助管理人准备破产清算有关的文书和相关材料;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担任管理人在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人;

(三)根据管理人要求,为管理人在非诉讼案件中提供法律咨询,担任管理人的代理人;

(四)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对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协助管理人审查、确认各债权人的合法身份及债权数额和性质,讨论、参与制定和解、重组协议草案,讨论、参与制定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文书。

(六)因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涉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纠纷,管理人在选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时,特别要求在刑事及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专业优势。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规定及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法务工作。

(八)法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破产清算(重组或和解)工作全部结束,且后续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工作全部完成,管理人终止履行职务之日止。

三、需要提交材料

(一)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执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

(二)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提供承诺书);

(三)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申明;

(四)具备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

(五)拟推荐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职业、主要业绩、资格证书等;

(六)拟参与本次法律服务报价(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

(七)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四、报价方式

本次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费不设拦标价,但报价应当符合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关于法律服务机构收费的要求,且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伙食费等)。申报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支付存在延迟的可能性,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五、费用支付方式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法律服务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优先予以支付。

六、选聘方式

如仅有一家机构申报,经管理人核查符合条件的,则拟直接聘用。如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选任拟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将中选结果于报名截止日后5日内通知中选单位。

拟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97日下午1500前;

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室;联系人:陈迪,联系电话:18936682258

截止日前将书面方案原件一式两份(密封)邮寄至投标文件报名地址。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需在每页加盖公章;

(二)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29

附件

33.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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