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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250730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单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5年07月30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Z1101000227002522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单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单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单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单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中国政府司法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承诺(格式自拟)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在通知期限内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 2020 07 01 日以来至少独立代理 1项标的大于 1000 万元(含)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3.4 投标人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达 10 年以上(含)、自 2020 07

01 日以来代理过 1 件以上标的额大于 1000 万元(含)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3.5 投标人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07 30 09 00 分到 2025 08 05 17 00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08 22 09 30

递交方式:徐州市云龙区地铁大厦 7 楼集采中心 701-1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08 22 09 30

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地铁大厦 7 楼集采中心 701-1 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单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代理项目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2 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的指示和要求,协助招标人准备仲裁材料,提出仲裁请求,参与仲裁审理,以及进行其他与仲裁相关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服务期限:从法律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案件仲裁终结、执行完毕(如有)后终止。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守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壹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中国政府司法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承诺(格式自拟)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在通知期限内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 2020 07 01 日以来至少独立代理 1项标的大于 1000 万元(含)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3.4 投标人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达 10 年以上(含)、自 2020 07 01 日以来代理过 1 件以上标的额大于 1000 万元(含)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3.5 投标人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

开户名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109 0313 9001 2010 9122 460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九龙山支行

汇款时间:2025 08 22 09:30

注:(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4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5 07 30 日至 2025 08 05 日,上午 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份、电汇形式、售后不退。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如下账户:

收 款 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账 号:1100 6148 5018 0100 13025

5.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21495026@qq.com,发送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办理:

1)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需体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人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保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在报名时提供);

5)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付款凭证截图);

6)开票信息(如需,投标人抬头、税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发票类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8 22 09 30 分,递交地点为 徐州市云龙区地铁大厦 7 楼集采中心 701-1 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和平大道 126-9 号地铁大厦 1806 室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宝龙广场 D

401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吕工

电 话:0516-80805207 电 话:1370516153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和平大道 126-9 号地铁大厦 1806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516-808052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云龙区宝龙广场 D 401

联 系 人: 吕工

电 话: 13705161533

电子邮件: 142149502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下载:文件1详情见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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