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首页 > 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 浏览文章

【淮安】20250707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5年07月07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JSMY-竞磋-2025062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服务需求及总体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磋商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法设立且自律师事务所设立后,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3.磋商供应商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5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5.磋商供应商参聘律师事务所应组织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中派驻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在采购人处正常上班;

6.供应商服务团队律师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08 09:002025-07-14 17:00

获取方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通过邮箱(879812483@qq.com)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起止时间:202578日—20257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双休、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8 14:3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7-18 14:30

开标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路112号建设大厦一楼第二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编号:JSMY-竞磋-20250625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价:人民币14万元/

(五)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服务需求及总体要求。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的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届满前,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不超过2次,即合同期限总共不超过3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

()售价:人民币400/份(售后不退)。

费用缴纳方式:支付宝(13365161001)缴费凭证截图,支付宝转账须备注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将上述资料发87981248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

联系人:赵凤霞 联系电话:13365161001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代理公司无法通知询价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路112号建设大厦

联 系 人: 卓先生

电 话: 0517-83661595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小康城388

联 系 人: 赵凤霞

电 话: 13365161001

电 子 邮 件: 8798124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信鼎尚德诉讼保全担保,每日均有江苏法律服务招标公告提供;请体谅我们收集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的辛苦,有诉责险保函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贾经理 18913978359(微信同号)信鼎尚德诉讼保函扎根行业十六年,江浙沪徽赣鲁六省市费率一致,最低仅300元,同时均采取最高比例提成返现且可商议,该提成返现可在缴纳保费时直接扣除,小额保费可后付现在急需您的案源支持,让我们能为您持续提供法律服务招标公告的免费服务!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