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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50526路鹏公司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5年05月26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NJMD-20250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路鹏公司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1)基础法律服务顾问费:固定单价2万元/年,按照下浮率报价。

2)专项法律服务案件代理费:按实际代理案件量结算。 说明:诉讼案件代理收费标准参考费率,按照下浮率报价。 1、金额≤1万元;执行标准:诉讼主体为原告时按2000/件,诉讼主体为被告时不收费。2、金额>1万元、≤10万元,执行标准:5% 3、金额>10万元、≤50万元,执行标准:4% 4、金额>50万元、≤100万元,执行标准:3% 5、金额>100万元、≤500万元,执行标准:2.5%; 采购需求:为路鹏公司提供2025年法律顾问服

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路鹏公司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路鹏公司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6 09:002025-05-30 17:00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请潜在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2)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获取文件记录表盖章扫描后发送邮箱:cd2235@foxmail.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5 14: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6-05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马集社区张湾组)1楼会议室

七、其他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未勘察现场供应商也可参与本项目,但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数据错误与报价偏差,责任自负。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诚信档案: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盖章扫描电子件壹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马集社区张湾组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5195815463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21505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25-58474077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获取文件记录表

项目名称:路鹏公司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项目编号:NJMD-2025023

采购代理: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日期: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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