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50409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距都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区约50公里,交通方便,2012年至今,在煤矿生产运销过程中产生大量欠款,现计划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进行清收。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石家庄市新光源燃料有限公司、天津瑞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南京泓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煤款清收的风险代理服务。
2.3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石家庄、天津、南京三个地点的企业,按地域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
标段1:石家庄地区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标段2:天津地区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标段
3:南京地区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 服务地点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指走地点
2.6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项已完成清收的风险代理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及参数等关键指标,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和对应上述合同的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必须是招标或业主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须提供完成清收服务的债权债务结清证明或代理基结算证明或法律文书,;(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参数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3 财务要求
无
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详见(http://www.mohurd.gov.cn/fgjs/xzfg/200704/t20070420
158976.html)
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载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5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低于5人,且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得低于5年,其余人员执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
注:①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②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上述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载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敏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9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04月2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审核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招标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文件。
4.2 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载止时间(投标载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载止时间前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e.inochemitc.com,建议使用IE10.IE11、360、Google
Chrome、Firefox火狐浏览器)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7.2 CA办理 :
CA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文件保密性。如未办理CA,将无法对投标文件签章和加率。办理CA操作手册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p://e.sinochemitccom)首页【帮助中心】-【联系我们】,【资料下载】页面,“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审核及技术支持电话:15011062456\15604476396。投标人需确定C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与账号进行绑定。
“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操作手册下载洋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help4/130976.htm)"帮助中心-资料下载化云CA操作手册”。
7.3 电子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中化商务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391277
2)中化商务电子交易平台官网免赛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1277
3)“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审核及技术支持:15011062456\15604476396\13520065783
4)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问询:010-86391277
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招标人的括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p://www,cebpubservice.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杭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章: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人员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表任。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能源集团纪委,电话:(0471)12388(自治区-1),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电话(010)83923267,网上报:zhouwenhui@sinochem.com。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18号国际金融大厦(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大楼南门)1705室
邮编:017200 邮编:010020
联 系 人:刘先生、何先生
联 系 人:程、乌日汗、戴广梁、何亚东、陶泳臣、李藓、李晓阳、黄凡
电话:17347234444、15547750317
电话:15661267662
传真:/传真:010-8392320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chenghui03@sinochem.com
wurihan@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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