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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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50403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律师聘请项目-市本级法律顾问聘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5年04月03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XZP20250402003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律师聘请项目-市本级法律顾问聘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律师聘请项目-市本级法律顾问聘请服务,预算22.5万元,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最高限价:22.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律师聘请项目-市本级法律顾问聘请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律师聘请项目-市本级法律顾问聘请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3 09:002025-04-10 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发送材料至3973830170@qq.comQQ邮箱)并电话15895872887告知,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文本制作费:5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14 09: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4-14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14开标室

七、其他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响应单位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

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

联 系 人: /

电 话: 025-83630919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

联 系 人: 龙工

电 话: 025-83203815-807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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