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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502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25-2028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5年02月20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25-02-19 20:55:54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标人)委托,就南京分行2025-2028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南京分行2025-2028年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SPDB-930-ZH-2024FW0043、代理机构编号:JSTCC2500510753)。

二、项目简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25-2028年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其中包件二至包件十三的中标人仅在中标包件对应的地区及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包件一、包件十四的中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其他地区及业务范围提供服务,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包件名称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第一包

南京

不多于15

第二包

江阴

不多于6

第三包

无锡(不含江阴)

不多于6

第四包

南通

不多于6

第五包

徐州

不多于4

第六包

盐城

不多于4

第七包

常州

不多于4

第八包

扬州

不多于4

第九包

泰州

不多于4

第十包

连云港

不多于4

第十一包

镇江

不多于4

第十二包

淮安

不多于4

第十三包

宿迁

不多于4

第十四包

网络贷款(限南京)

不多于3

注:1、第一包对应的法律服务范围不含零售信用类线上网络贷款。

2、第十四包对应的法律服务范围专指以南京分行为诉讼主体在南京分行管辖地发起诉讼/仲裁的零售小额信用类线上网络贷款。

3、本项目按照以上包件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4、本项目兼投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中标多个包件。

5、本项目差额入围,每个包件入围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高于候选供应商/有限投标人数量的2/3。如有效投标数量小于等于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则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数量的N-1

6、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7、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最高限价(人民币)(含增值税):

1)普通公司类信贷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率最高限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最低档收费标准的30%(折扣);

2)普通公司类信贷诉讼(仲裁)案件单户一般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15万元/单;

3)普通公司类信贷诉讼(仲裁)案件集团类一般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30万元/单;

4)零售信贷业务(不含线上信用贷款)类案件代理费率最高限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最低档收费标准的30%(折扣);

5)零售信贷业务(不含线上信用贷款)类案件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1万元/单;

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品种全程终身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3000/户;

7)零售信用类贷款(线上贷款)案件代理费收费上限最高限价:2500/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任一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分行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年限满3年(含)以上(分行所在区域范围指江苏省内除苏州)。

2)投标人近三年内(从20222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所投包件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4)投标人在分行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分行所在区域范围指江苏省内除苏州)。

5)投标人具有至少3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且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

6)投标人必须有江苏省司法厅或省市区三级法院调解组织资格认证,同时需要有银行业网络贷款案件的案例。须提供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案例证明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十四包件投标人适用)

7)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绝行为或不良从业记录,业界声誉良好(提供承诺函)。

8)入围单位及律师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招标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及拟派服务团队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2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未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上未具有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219日起至20250226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在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已在代理机构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请注意明确本次报名包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058 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18951662500),线上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电子发票。

平台服务费:500元人民币/包件(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0312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服务中心D座)161613室。

六、项目说明会: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会议开始时间:20250227日下午1400整。

项目说明会形式:远程异地网络会议。

请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www.jstcc.cn平台下载“远程异地项目说明会须知”。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0312日上午930整。

本项目将采取远程开标方式,并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D161613室;收件人:沈蓉;手机:18351005875;邮寄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应清楚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同时,投标人须按附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参加远程异地开标仪式须知》,并于约定时间前将上述文件盖章的扫描件发至sr@jstcc.cn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16

邮编:210024

联系人:沈蓉、叶逢春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18351005875

电子函件:sr@jst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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